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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大力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根据2014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内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之间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中职、高职和本科教育相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现代化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富民兴陇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构建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符合甘肃省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探索不同层次职业院校在衔接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引导职业院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甘肃省传统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区域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达到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层次职业院校毕业生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比例均达到当年毕业生的1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结构规模更趋合理,办学内涵更加深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工作思路

树立系统培养和终身教育的理念,以统筹规划、优势互补、有效衔接、改革创新为原则,以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优化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十三五”期间,甘肃省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贯通培养的总体思路是: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逐步打通从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形成中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3+4”升本科、高职“3+2”升本科、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和推荐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升入高职学校并存的贯通培养格局。

四、衔接模式

   (一)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衔接

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即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3年,注册中职学籍,中职毕业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后2年转段进入对应高职院校。由衔接的高职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组织实施。

(二)中职-本科“3+4”衔接

面向省内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内部分本科院校,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3年,注册中职学籍,经考核测试合格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对应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三)高职-本科“3+2”衔接

面向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部分本科院校,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3年,注册高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对应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测试招生

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测试、自主招生制度,科学确定单独测试招生院校数量和招生计划,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继续深造的比例。

   (五)推荐技能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免试升高职      

    为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注册入学,引导中职学校加强技能教学与训练,实施基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基础上的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政策,通过推荐免试入学方式并经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环节,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     

五、实施办法

(一)申报论证

各校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贯通培养协议并确定衔接模式。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贯通培养工作方案等,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通过审核的院校自2015年起实施贯通培养工作。

申请贯通培养专业必须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贯通培养、社会需求比较稳定的专业。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与区域产业关联度较高,特别是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

(二)招生录取

    在全省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用于支持衔接工作。高职起点衔接模式招生对象为甘肃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中职起点衔接模式招生对象为甘肃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志愿单列,录取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与当地重点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大体相当,中职-高职衔接模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大体相当。

开展衔接工作的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制方式、资费标准等内容,加强衔接工作宣传。

(三)转段办法

    衔接转段适用“专升本”、“对口升学”政策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考试工作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校具体实施。转段考试内容、标准等由对口衔接各院校共同协商确定,要体现“知识+技能”、以技能考核为主的指导思想,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低于60%。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依据转段考试成绩按时履行转段录取程序,完成衔接学籍转段管理工作。

(四)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1.学籍电子注册

    选拔到高职、本科院校的职业院校学生,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通过后,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学籍管理部门和高校,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2.证书管理

中职-高职五年一贯制衔接模式,学生修满5年并符合条件,由高职院校颁发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证书。

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3年并符合条件,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院校修满4年并符合条件,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高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习3年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修满2年并符合条件,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未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生,由高职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五)淘汰机制

学生进入衔接中职或高职学校学习1年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核,不适合继续培养或不愿意继续在衔接专业学习的学生,可转入本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学生进入衔接中职或高职学校学习期满,经双方院校考核,不适合或不愿意升入上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安排实习实训或推荐就业。

    六、保障措施

(一)省、市(州)、县(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为衔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各衔接院校要选拔有经验的优秀教师,联合组成衔接教学工作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不断加强衔接专业的基础能力建设,共享校企合作平台,为实习、实训工作奠定基础。

(三)建立监控保障体系,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不按时转段、违规办学或未达到培养标准的院校将取消其衔接资格。

    七、其他

(一)省教育厅鼓励各地、各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国际先进教育资源,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测试招生、推荐技能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免试升高职以及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的政策和办法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微调。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办法,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四)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